《張家界市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下稱“方案”)于近日印發。方案明確市本級7月1日起,區縣從12月31日起,所有城鎮規劃范圍內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預售商品房項目必須實施"交房即交證"。
方案明確,開發商作為"交房即交證"的責任主體,應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商品房及其不動產權屬證書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即為"交房即交證"。方案強調,為加強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建設,需按照"一個流程圖、一個操作指引"要求,構建信息共享、聯合審批機制,實現"交房即交證"工作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有關事項有機結合,進一步優化水、電、氣、網絡、電視等開戶業務聯動辦理。方案要求整合再造業務流程,理順登記與管理的關系,按照前置一批、并聯一批的要求,對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及轉移登記等全流程進行精簡優化。
為夯實各部門主體責任,方案還要求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做到問題"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并將"交房即交證"改革中企業誠信守信情況納入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和不動產登記信用信息歸集范圍,統一記入湖南省社會信用信息系統,并依法建立對不誠信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限制清單及相關制度,依法依規構建跨部門、跨領域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懲戒機制。(全媒體記者 羅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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